能源优化及原料保供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能源优化及原料保供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广西博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能源优化及原料保供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要求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能源优化及原料保供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3)项目概况:项目为原160万吨铬镍合金配套技改项目,通过高炉放散煤气收集,并对原高炉煤气利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利用现有高炉富余的煤气发电,所发电量全部为企业自用。同时建设清洁低碳节能热回收焦炉,形成年产130万吨焦炭的生产能力,配套建设2×100MW焦炉余热发电机组,所发电量全部为企业自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正常排放的情况下,项目新增污染源的SO2、NO2、氨、硫化氢、苯小时浓度最大占标率分别为12.46%、11.1%、6.13%、5.92%、16.71%;项目新增污染源的SO2、NO2、PM10、PM2.5、TSP、苯并〔a〕芘日均值最大占标率分别为22.73%、12.78%、13.59%、13.59%、20.53%、21.6%。项目新增污染源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
正常排放的情况下,项目SO2、NO2、PM10、PM2.5、TSP、苯并〔a〕芘年均值最大占标率分别为11.37%、3.82%、6.46%、6.46%、6.44%、15%。新增污染源的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
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在建、拟建污染源后,SO2、NO2、PM10、PM2.5、TSP的保证率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氨和硫化氢的小时浓度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计算得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范围为1#~16# 焦炉炉体逸散边界外200m的包络线范围。根据区域搬迁方案,搬迁后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敏感点。
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项目生产工段,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北海市铁山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可以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在此条件下项目外排废水未造成区域海水现状水质降级,总体对区域海域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
在各预测情景下,厂界及场地内现有观察井均未出现污染物超标的情况,距离场地最近的地下水敏感带为S16新村民井(西南面下游约970m),在各预测情景中污染物均未运移至S16新村民井,因此项目发生泄漏事故时,对周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影响较小。
建议本项目严格执行分区防渗要求,各罐区、污水处理设施、导流沟、事故应急池和排污管道等存在较大泄漏污染风险的区域建议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同时建议于西北厂界污酸处理系统、西南厂界附近设置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控井,在泄漏事故发生第一时间能够进行观测,并采取应急措施。
(4)噪声环境影响
正常运行时,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敏感点叠加现状噪声值后仍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运行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5)固废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经过合理处置,满足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要求,在采取环评所提出的治理措施之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环境影响
正常情况下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不大,厂内土壤环境可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非正常情况下,项目污水垂直入渗土壤环境中,入渗365天后土壤中汞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因此,项目建设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
企业按本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进行严格管理,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减缓措施,可以消除或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损失,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处理
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备煤转运站粉尘、破碎粉尘、贮配煤仓粉尘、煤塔粉尘、装煤推焦车粉尘、接焦车粉尘、炼焦烟气、干法熄焦地面除尘站粉尘、筛焦转运站粉尘、筛焦楼粉尘、储焦仓粉尘、锅炉烟气等。其中备煤转运站粉尘、破碎粉尘、贮配煤仓粉尘、煤塔粉尘、装煤推焦车粉尘、接焦车粉尘、干法熄焦地面除尘站粉尘、筛焦转运站粉尘、筛焦楼粉尘、储焦仓粉尘经各自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外排,炼焦烟气经CCMB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由DA015、DA016排气筒外排,锅炉烟气经CCMB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由DA023排气筒外排。
(2)废水处理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余热锅炉排水、除盐水站排水、发电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烟气脱硫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废水深度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至各循环水系统和冲渣,制酸系统产生的污酸经污酸处理系统处理后再排入现有工程废水深度处理站处理。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北海市铁山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深海排放。初期雨水经现有工程废水深度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至各循环水系统和冲渣。
(3)地下水处理
本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污酸处理系统、各类水池为重点防渗区。卸煤棚、储配煤仓、破碎机房、煤塔、捣固站、筛焦楼、焦仓等地面为一般防渗区。同时,做好日常巡查、增设下游监控井,建立跟踪监测制度,避免事故性排放,防止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4)噪声处理
针对较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同时采取厂区及厂界绿化等辅助降噪措施,以减轻生产设备运行时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5)固废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有:备煤除铁器铁渣、备煤转运/储配煤仓/粉碎/煤塔除尘灰、出焦/干熄焦/筛焦/焦转运站/储焦仓除尘灰、焦炉烟气除尘、废耐火材料、废活性炭滤芯、废RO膜。其中铁渣、各除尘系统回收的焦尘、焦炉烟气除尘灰返回现有工程烧结工段使用,无需暂存;各除尘系统回收煤尘返回配煤仓进行利用;废耐火材料、废活性炭滤芯、废RO膜由原厂进行回收综合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暂存于现有工程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和处理。
(6)土壤处理
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苯并[a]芘、汞等。厂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项目排放废气污染物均采取高效环保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各生产区、污水处理系统、水池等按分区要求进行相应的分区防渗,地面进行硬化,选择滞尘、吸附能力较强的植物加强绿化,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跟踪监测制度等,减少大气沉降累积性影响和降低污染物入渗土壤的可能性。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能源优化及原料保供技改项目符合国家及广西产业政策,符合铁山港工业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符合广西以及北海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技术成熟、可靠,可实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在严格遵守项目“三同时”以及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厂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的条件下,项目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险是可防可控的。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直接下载查阅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也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电子版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网络链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
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①对本工程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来访面谈等各种方式对本工程环境影响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为便于进一步沟通、交流和反馈,希望大家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uKY-TNwyfO8QJvMo-RXIg
提取码:bg73
八、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施雨舟
联系电话:18607776488
邮箱: 370078162@qq.com
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广西博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西1栋4102、4103号
邮编:530007
联系电话:0771-4847466
联系人:陆工
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